《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查处案件审批表
(穗)质监公查字[2012]第000003号
案件名称
李贵芳涉嫌生产加工伪造产地的“JUICY COUTURE”手袋产品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案件来源
打假中介机构
立案日期
2012-4-6
承办人
郭爽、杨菁华
填报日期
2012-4-6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公
开
内
容
2012年4月6日,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永兴街榕树塘村自编8号三楼的手袋生产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场所负责人李贵芳生产加工的涉嫌冒用他人公司名称及伪造产地的“JUICY COUTURE”手袋成品711个、半成品80个、衣车3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扣押决定书为(穗)质监扣字〔2012〕第14015号。该案涉案货值约3.8103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在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如对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扣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